日前从湖北省建设厅获悉,到20l0年底,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将达到8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建筑将全部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大中城市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标率达到20%以上,其中公共建筑的达标率达到30%以上。 为实现既定目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制定法规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等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禁实”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分步实施“禁实”规定:在武汉市范围内,按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其他市、州、直管市城区从2006年起实行;各县、市城区从2008年起实行;2012年全省乡镇区全面实行“禁实”。武汉市在巩固“禁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向禁止生产和使用空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粘”)积极推进,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全面实行“禁粘”;2010年在全市实行“禁粘”。其他城市也应在全面“禁实”后,积极实行“禁粘”。
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力争到2006年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4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8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
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从2006年起,各市、州、直管市城区的新建建筑必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2008年各县、市城区内新建建筑必须全部达到建筑节能标准;2010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部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全省大中城市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标率达到20%以上,其中公共建筑的达标率达到30%以上。
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和标准体系;要强制推进建筑节能项目建设;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化;要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建设单位和有关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实施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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